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認定)
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律主觀:
重大責任事故罪 是一種 過失犯罪 ,故意犯罪的不以此罪論處,重大責任事故是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此導致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的后果的行為。如果該重大責任事故達到了需要被 刑法 譴責的程度,就會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什么
法律主觀: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主體,要求是從事容易引起死傷結果的業務的人員。主觀要素: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缎谭ā返谝话偃臈l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事故罪認定的依據是什么
法律主觀:
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是指生產、作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認定依據是主體是一般主體,侵害的客體是人身和財產;主觀方面是過失,客觀方面是實施了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工作等活動中,因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處罰較為嚴厲。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工作等活動中,因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行為。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指違反國家和地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內部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指造成多人死亡、重傷、輕傷等嚴重后果;
造成財產損失:指造成較大的財物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涉及到刑事責任,處罰較為嚴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會面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刑罰。
如何避免重大責任事故罪?
為避免重大責任事故罪,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章制度;
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定期檢查維護設備:定期檢查維護設備,確保設備運行正常;
加強應急預案制定:加強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工作等活動中,因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責任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事故責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造成了特別嚴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致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造成了特別惡劣的政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國家頒布的各類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者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造成了重大責任事故,比如:導致一人以上死亡的、三人以上重傷的、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就構成了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可以知道,重大責任事故罪主要有下面幾個量刑幅度:第一,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就屬于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第二,如果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就屬于情節特別惡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百度律臨相關資料顯示: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1、犯生產、作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重大安全事故責任罪
法律分析:
重大安全事故責任罪,是指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相關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2023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最新
2023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最新具體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量刑標準如下:
1、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就屬于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2、如果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就屬于“情節特別惡劣”。
玩忽職守罪及其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要區別:
1、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侵犯的客體不同。玩忽職守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作為公共安全一部分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
3、發生的場合不同。玩忽職守罪必須發生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代表國家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發生在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
綜上所述,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而情節特別惡劣的,是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傷亡的人數較多,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影響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