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交付方式有什么(買賣合同怎么寫才有效)
標的物在訂立買賣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視為完成交付的交付方式是()。
【答案】:A
2022教材P157 /2021/2020版教材P156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現實交付;②簡易交付: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視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④指示交付;⑤擬制交付。
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視為完成交付的方式,稱為(?。?/h2>
【答案】:D
解析: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
(1)現實交付。標的物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普通發票可以作為買受人付款和履行付款義務的憑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簡易交付。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視為完成交付。
(3)占有改定。買賣雙方特別約定,合同生效后標的物仍然由出賣人繼續占有,但其所有權已完成法律上的轉移。
(4)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時,標的物為第三人合法占有,買受人取得了返還標的物請求權。
(5)擬制交付。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現實交付。
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一)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
(二)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占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
(五)擬制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倉單、提單)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除卻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明文規定的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種交付方式外,擬制交付是一類學理和實踐上都常見的交付方式。此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占有,則受讓人會取得對于物的間接占有。
二、交付方式的具體分析
(一)現實交付
現實交付即直接交付標的物。貨物的交付牽涉到標的物風險的轉移,故貨物的接收方及貨物的運輸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慮在內。
現實交付時,一般采取送貨上門、自行提貨、代辦托運的運輸方式。其中,送貨上門以貨物由購貨方接受貨物為風險轉移;自行提貨以購貨方將貨物裝車視為風險轉移;代辦托運以貨物托交承運人視為風險轉移。與此同時,標的物的所有權也同時轉移至購貨方,除合同雙方另行預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二)簡易交付
簡易交付是動產早就為受讓人占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
在買賣合同訂立前,因其他正當合法理由買受人已實際占有標的物,故雙方簽訂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視為標的物的風險和所有權已經轉移。
(三)擬制交付
擬制交付即以交付標的物的單證代替標的物的現實交付。出賣人只是將可以領取標的物的憑證交付買受人,而買受人則通過此憑證得以受領標的物。
此類情況一般會出現在第三人實際占有標的物時,買受人通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單證得以在第三人處受領相應的標的物,這也被稱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是擬制交付中較為常見的一種交付方式。
(四)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賣人要繼續占有標的物時,出賣人與買受人協議由出賣人繼續占有標的物,而標的物所有權已屬買受人。
此類情況有一巨大風險,因標的物的交付無公示,第三人仍視出賣人為標的所有人。故在此情況下如出賣人將標的物再次出售給善意第三人,則第三人可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當第三人實際占有標的物后,買受人只得向出賣人主張損害賠償而無權向第三人要求返還標的物。
三、交付的方式有幾種
(一)現實交付
指事實管領力的移轉,即雙方在約定的地點,基于合意轉移直接占有,使受讓人取得直接占有,讓與人放棄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終局性轉移,須依一般社會觀念定。
(二)觀念交付
1、簡易交付
指動產物權的受讓人已經直接占有該動產,在讓與人與受讓人就轉移動產所有權或設立動產質權達成合意時,即視為已經完成現實交付。受讓人非法占有動產的,亦可簡易交付。
2、指示交付
指讓與人的動產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間,讓與人與受讓人合意轉移動產所有權或設立動產質權,且合意對受讓人移轉讓與人對動產直接占有的返還請求權(債權返還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占有回復請求權),以代替現實交付。第三人非法占有動產的,亦可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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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現實交付、擬制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
一、現實交付
現實交付即直接交付標的物。
二、簡易交付
簡易交付是動產早就為受讓人占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
三、擬制交付
擬制交付即以交付標的物的單證代替標的物的現實交付。
四、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賣人要繼續占有標的物時,出賣人與買受人協議由出賣人繼續占有標的物,而標的物所有權已屬買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現實交付方式的情形和觀念交付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現實交付方式的情形有送貨上門、上門提貨、代辦托運。和觀念交付的區別是:1.現實交付以實際發生的直接占有的轉移為條件,而觀念交付必須依賴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2.觀念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轉移的基礎上,容易導致物權的真實權屬狀態與非真實權屬狀態發生沖突,現實交付下發生占有的現實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第六百零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六百零八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據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