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3萬左右法院執行一般拘留幾天(民間借貸糾紛會不會拘留)
老賴法院執行拘留多久
法律主觀:
如果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長15天,法律沒有規定次數限制,再嚴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41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如果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長15天,法律沒有規定次數限制,再嚴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41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行為,但是生活中就是存在非常多欠債不還的人,對于這樣的老賴,債權人只能利用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一般就是司法拘留,最長的時間是十五天,如果拘留了之后還是不還,可以再次拘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間借貸糾紛司法拘留多久
法律分析:不得超過十五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多少天
法院強制執行拘留期限是15日。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執行拘留屬于司法拘留,一次拘留最多15天,可以重復拘留,具體的拘留時間由法院視情況決定。如果經拘留后,被執行人仍然有錢不還,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那么,法院強制執行會拘留嗎?分以下情況討論:
1.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3.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復執行。
而法院強制執行拘留的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賴強制執行拘留幾天
老賴強制執行拘留15天。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在明明有執行能力的情況下卻拒不還款,對于這種做法,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最多就是15天。
不過,情節嚴重的話老賴就有可能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么:
1、審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將進行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
什么是老賴
老賴,又稱失信被執行人,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國家執法機構也無法對其實施有效措施,即使債權人勝訴也無法獲得還款的人。二者區別在于失信屬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賴是專指經過法律申訴也遲遲不還錢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在被債權人申訴、強制執行后,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情節嚴重者還會造成刑事拘留。從某種意義上說,“老賴”不但是指某一類社會群體,而且可以說是經濟快速發展中社會轉型階段的一種社會現象。失信,指背約;不守信用。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二者區別在于失信不守信用,老賴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強制執行拘留期限是15日。
欠錢被執行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
欠款拘留最長時間一般最多為十五天,但這種情況是不構成犯罪的拘留期限,如果是屬于刑事拘留的話,那么最長的時間就是為三十天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限之內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據就需要釋放當事人。
一、欠款拘留最長時間是多長?
1、單純的欠款不會被拘留。
2、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因妨礙民事訴訟被法院拘留 的,拘留最長時間是15日。
3、如果是因欠款發生糾紛而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一般拘留15日,如果有其它違法行為的,合并執行拘留時間不超過20日;如果在沖突中造成對方輕傷或有其它嚴重情節,構成犯罪的,則屬于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日,如果沒有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則以后還會被逮捕直到判刑。
二、拘留的注意事項
執行過程中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國民事訴訟法對拘留的規定比較籠統,而最高院對拘留問題也沒有作出相對具體的司法解釋,因此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盡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時存在很多的問題,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司法權威,淡漠了人權保護,影響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據在基層法院執行工作的經驗,認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執行人員變拘留為一種執行手段,在不對當事人財產詳細調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的情況下,以執帶拘,把拘留作為考驗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請人作一交待的方法,違反法律程序,是嚴重錯誤的。
2、需經院長批準。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于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準。實踐中,對某人是否適用拘留往往由承辦人個人決定,法律規定的程序如同虛設。同時執行人員“先斬后奏”的情形也屢屢出現,人已經拘留,但院長還沒有簽字批準。當然,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撓執行等情況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續,但過后必須立即報院長補辦批準手續。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這是對異地拘留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考慮,往往自己徑行到異地進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會激化矛盾,遭到圍攻,執行人員身體、裝備將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異地拘留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積極爭取當地法院配合和協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對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執行人員應當明確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權利。另一方面,雖然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將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關押的處所告之其家屬,應有現實的意義。而這一點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須合理。根據規定,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認并改正錯誤”作為解除拘留的唯一條件規定的過于籠統,有的法院只要被執行人出具一份具結悔過書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執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義務也提前解除。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應當進一步嚴格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必須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后方得解除拘留;對其他妨礙執行行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綜合上面所說的,拘留一般都是因違反了法律的責任而所實施的行為,但對于因欠款而拘留的話,那么就要看是屬于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這兩種所拘留的期限是不一樣的,最主要的就是不能超過關押的時候,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