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瑕疵履行的違約責任(合同瑕疵履行的違約責任民法典)
合同法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我國《合同法》第七章,對違約責任做了規定,其中第一百零七條和一百零八條提出了違約責任的兩個構成要件。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合同索賠的類型和處理方法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違約責任的第一個構成要件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
根據當事人相對地位的不同,可以做如下分類。
1、在債務人方面的違約行為。
現實違約,指債務人的違約行為主要發生在履行期限以后,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未依約履行。
現實違約主要表現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不履行又可以分以拒絕履行和履行不能。
拒絕履行,即債務人有履行能力,但其主觀上不愿履行義務。
履行不能,即債務人客觀上喪失了履行債務的能力。
不完全履行,一般表現為遲延履行,即履行合同的時間違約;部分履行,即履行合同的程度或數量違約;瑕疵履行,即履行合同的質量違約。
先期違約,即債務人違約行為發生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
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考試大|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贬槍Υ朔N情況,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p>
2、在債權人方面的違約行為主要指債權人遲延受領標的物。
違約責任的第二個構成要件是違約方不能舉證有免責事由存在。
免責事由分為約定免責鬲和法定免責事由。
約定免責事由由雙方在訂立合同約定,在此需指出的是,《合同法》對免責條款作了限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钡谒氖畻l:“…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p>
法定免責事由分為不可抗力和特別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一般表現為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戰亂暴亂。
特別法定事由是指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免責事由,如《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痹诘谌僖皇粭l、第三百七十四條也對法定免責事由做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違約責任的承擔不以過錯為要件,這是商事合同與民事合同在違約責任承擔上的重要區別,民事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要求行為人有過錯。
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
當合同一方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瑕疵時,另一方有權利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如果瑕疵不是很重要,另一方則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
當合同一方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瑕疵時,另一方可以根據瑕疵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法律行動。如果瑕疵非常嚴重,影響合同的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例如,如果買方在購買商品時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則可以解除銷售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但是如果瑕疵不是很嚴重,則另一方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能通過協商或訴訟等方式尋求解決。例如,如果買方在購買商品時發現商品的包裝存在輕微瑕疵,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但可以通過與賣方進行協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一方履行瑕疵是無意的,未能預見和避免,僅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損失,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以避免糾紛的產生。
如果合同履行存在瑕疵,雙方已經通過協商解決,但是協商后一方仍然不滿意,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合同履行存在瑕疵,協商是解決問題的首選方式,但如果通過協商后一方仍不滿意,可以采取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雙方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瑕疵的存在和損失的金額,由法院進行裁決。
瑕疵履行將對合同履行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各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規定履行瑕疵的法律后果,并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問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履行,也可以請求相應的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的違約責任有
一、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的違約責任有:
1.預期違約。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4.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提醒您,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二、民法典合同編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三、合同違約的違約金可以是多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履行瑕疵
合同履行瑕疵有哪些規定?合同瑕疵履行的責任,合同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什么是瑕疵履行,瑕疵履行包括哪幾種類型?瑕疵履行的違約承擔方式,有瑕疵能退貨嗎?一方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表現,瑕疵履行是什么意思?
瑕疵履行包括哪幾種類型?
一、什么是瑕疵履行
《民法典》要求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義務,但現實生活中,往往產生一方當事人因這樣那樣的原因,不能夠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這就構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稱為不適當履行。合同的瑕疵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雖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致對方不能獲得合同利益、減少或喪失獲得合同利益的情形。
二、瑕疵履行包括哪幾種類型
(一)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滿后,能旅行債務而沒有履行債務的合同履行行為。
履行遲延發生以下法律后果: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請求對方賠償自己因對方的瑕疵履行所遭受的損失;即使瑕疵履行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對合同相對方而言已經失去意義,合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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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瑕疵
合同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
在債務人瑕疵履行時,由于債務人不完全履行債務的表現多種多樣,有些瑕疵是無法補正的,而有些瑕疵則可以通過債務人的補正行為變為適當履行。比如,當標的物為種類物時,就可以通過更換的方法補正。由于存在的瑕疵能否補正的不同,導致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1、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
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時,其法律后果為:
債權人有權拒絕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債務人補正。此時,債權人不負受領遲延的責任。
因補正標的物導致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債務人應負遲延履行的責任。如果因債務人補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應負責賠償。
當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或提供的勞務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依據情況要求債務人減少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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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履行違約責任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選擇,但須注意的是,債權人擁有的完全履行請求權在行使上還應當受誠信原則的限制,在違約責任方式的選擇上須具有合理性。在債務人可以為修理、更換、重作等措施消除瑕疵的前提下,債權人應優先選擇該類責任方式。這是因為,合同是市場主體自由談判,以促進資源向更高使用價值轉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當事人雙方為確認某種事實而達成的具有權利和義務內容的協議。合同法的基本功能是鼓勵交易、增進社會財富。因此對于違約責任的選擇,法律也應鼓勵向交易完成的方向發展。對于退貨,應在瑕疵的存在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下選擇。退貨相當于合同解除,因此要注意解除合同是否會造成債務人重大不利,只有在瑕疵的存在對于債權人所生的損害與解除對于債務人所生的損害相比顯失公平的場合,或者經過修理、更換、重作仍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債權人始得主張退貨。但何謂顯失公平,則應視具體情況,交易習慣而定。,如果合同存在欺詐成分,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根據自身的利益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而受害人在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而當履行義務一方未適當履行合同,另一方當然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授受了對方的履行標的物,不等于就免除了對方的違約責任。接受了對方有瑕疵的標的物,仍可通過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以救濟。由于合同的性質具有可撤銷性,當事人接受了標的物,意味著以其行為表明放棄了撤銷權,即認可了合同的效力,但也并不因此就改變了履行方的不適當履行義務的違約性質。這是兩回事。,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條款,(一)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意義:,1、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盡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3、如果對方提出違約金過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損失,則對方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未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綜合上面所說的,租房合同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主雙方來進行約定,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話,那么一方違約同樣需要依法的承擔,只要存在的違約金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的百分之三十,那么主張的權益才能受以法律的保護。
法律客觀:
關于瑕疵履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體現在《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在交付的物比約定的品質低劣的場合,或者在應當交付中等品質的物時卻實際交付了下等品質物的場合,或者在交付的標的物具有瑕疵場合,均不屬于債務的本旨履行。在此相對的責任方式上,這一條規定了修理、更換、重作,這在學說上被認為是強制履行的表現;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退貨,這被認為是合同解除的一個表現;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有的也叫減價請求權,這里也可以看成是對所受損失的補償。但須注意的是,債權人擁有的完全履行請求權在行使上還應當受誠信原則的限制,在違約責任方式的選擇上須具有合理性。在債務人可以為修理、更換、重作等措施消除瑕疵的前提下,債權人應優先選擇該類責任方式。這是因為,合同是市場主體自由談判,以促進資源向更高使用價值轉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當事人雙方為確認某種事實而達成的具有權利和義務內容的協議。合同法的基本功能是鼓勵交易、增進社會財富。因此對于違約責任的選擇,法律也應鼓勵向交易完成的方向發展。對于退貨,合同法第94條第4項的規定,應在瑕疵的存在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下選擇。退貨相當于合同解除,因此要注意解除合同是否會造成債務人重大不利,只有在瑕疵的存在對于債權人所生的損害與解除對于債務人所生的損害相比顯失公平的場合,或者經過修理、更換、重作仍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債權人始得主張退貨。但何謂顯失公平,則應視具體情況,交易習慣而定。如果合同存在欺詐成分,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根據自身的利益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而受害人在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而當履行義務一方未適當履行合同,另一方當然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授受了對方的履行標的物,不等于就免除了對方的違約責任。接受了對方有瑕疵的標的物,仍可通過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以救濟。由于合同的性質具有可撤銷性,當事人接受了標的物,意味著以其行為表明放棄了撤銷權,即認可了合同的效力,但也并不因此就改變了履行方的不適當履行義務的違約性質。這是兩回事。受害方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認可了欺詐合同的效力,接受了合同的標的物,這反而免除了另一方本應承擔的合同責任,這對受害方顯然是不公平的。
合同違約的責任有哪些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第五百八十二條【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簽訂的合同沒有違約,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收取押金的一方應當退還押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法律對違約金的約定沒有規定上限的標準,但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遠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主張調低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睹穹ǖ洹返谒陌倭臈l,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瑕疵履行屬于違約嗎
合同履行瑕疵不是違約,合同履行瑕疵指的是合同在履行上存在瑕疵,但債務人依然需要進行履行,但該履行存在瑕疵。一般出現了合同履行瑕疵,并且該瑕疵能夠進行修補,債權人有權拒絕或者接受修補。
一、一般合同履行瑕疵是違約嗎?
合同履行瑕疵不是違約,合同履行瑕疵指的是合同在履行上存在瑕疵,但債務人依然需要進行履行,但該履行存在瑕疵。在債務人瑕疵履行時,由于債務人不完全履行債務的表現多種多樣,有些瑕疵是無法補正的,而有些瑕疵則可以通過債務人的補正行為變為適當履行。比如,當標的物為種類物時,就可以通過更換的方法補正。由于存在的瑕疵能否補正的不同,導致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一)當履行上的瑕疵能夠補正時,其法律后果為:
債權人有權拒絕或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債務人補正。此時,債權人不負受領遲延的責任。
因補正標的物導致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債務人應負遲延履行的責任。如果因債務人補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應負責賠償。
當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或提供的勞務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依據情況要求債務人減少價款或者報酬。
標的物雖能補正,但補正對債權人已無利益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損害賠償。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但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債務人能補正而不補正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補正。但依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執行的除外。
(二)當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時,其法律后果
當債務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補正時,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損害賠償。當然,債權人也可以在受領后,要求債務人降低價格或者酬金。
二、瑕疵履行的違約承擔方式
關于瑕疵履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體現在當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在交付的物比約定的品質低劣的場合,或者在應當交付中等品質的物時卻實際交付了下等品質物的場合,或者在交付的標的物具有瑕疵場合,均不屬于債務的本旨履行。在此相對的責任方式上,這一條規定了修理、更換、重作,這在學說上被認為是強制履行的表現;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退貨,這被認為是合同解除的一個表現;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有的也叫減價請求權,這里也可以看成是對所受損失的補償。
以上就是對一般合同履行瑕疵是違約嗎的相關解釋。根據新《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違約金。如果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的話,一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