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構成非法集資那么借款合同具有效力嗎
非法集資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借款人非法集資如果出借人對此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借款合同無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非法集資借款合同有效嗎?
借款人非法集資的行為如果構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的,則 借款合同無效 。一般可對該違法行為人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借款人非法集資借款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雖涉嫌或構成犯罪,如果該罪的構成系由若干個民事行為疊加導致發生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每一筆借款均是在當事人自愿情形下發生的,不存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無效情形的,該借款合同仍屬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非法集資的借條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非法集資中的欠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要它是非法的,即使它是什么合同什么問題,這些合同將是無效的,該項目是無效的,因為這些項目產生的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款人非法集資借款合同有效嗎
需要結合實際具體看,不是一概無效。當事人在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時,主觀上可能確實基于借貸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與單個民間借貸行為并不等價,民間借貸合同并不必然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兩者之間的行為極有可能呈現為一種正當的民間借貸關系,即貸款人出借自己合法所有的貨幣資產,借款人自愿借人貨幣,雙方自主決定交易對象與內容,既沒有主觀上要去損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過錯,客觀上也沒有對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現實性和可能性。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建立在真實意思基礎上的民間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非法集資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一、非法集資的 擔保合同 是否有效? 1、非法集資構成 刑事犯罪 的,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非法集資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經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個人或者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的準許,不得從事商業銀行特有的吸儲信貸業務。且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侵犯的法益不僅包括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還有 債權人 的財產。借款合同作為非法集資的外在表現,屬于非法集資行為整體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單個的非法集資行為同樣確切無疑地損害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不當地阻礙了資金的正常流動和國家對金融秩序的管控。立法者刺破非法集資的面紗,揭開其 民間借貸 的偽裝,表明了其對債權人財產權益保護的堅定立場。立法者既然選擇了對該行為進行刑事打擊,那么留給司法者的空間就是謹慎司法、被動司法,不宜以“化整為零”、“各個擊破”的方式來處理刑事犯罪下的 民事責任 。 2、處理具有擔保情形的非法集資案件,司法者在利益衡量時應堅持保守與中立,不宜過于能動,否則容易導致權益保護的失衡。 根據現有法律規范,我們完全能夠為非法集資利益主體找到恰當的糾紛解決規則。比如否定 借貸合同 的有效性,必然產生 締約過失責任 ,債權人可以根據《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第六百七十條6868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法律規定既簡潔明確又公平合理,債權人只需提出訴求即可, 債務人 若主張減輕其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債權人的過錯。 舍此之外,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 擔保人 如何承擔擔保責任上詳加規定:主 合同無效 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從屬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但是擔保合同中約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那么擔保合同是有效的。是根據合同自治原則,約定優于法定。 如果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里分以下兩種情況承擔責任: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國家機關為保 證人 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作為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也是無效的。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為保證人簽訂擔保合同無效。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簽訂擔保合同,如果做為保證人簽訂了擔保合同應認定無效。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5、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148條第3項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 個人債務 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如果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148條第4項規定的債務人、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如果債權人不知道的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148條第4項規定的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以法律、 法規 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擔保合同具備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是最起碼雙方的主體都是合法的,約定的事項也沒有任何違規違紀的條款,否則的話,受害者也不能指望通過擔保人來督促雙方簽訂的合同能夠順利的履行。而且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擔保者不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為相關人員或者企業擔任擔保人的,所以擔保人在事發后想要逃脫法律追究的可能性很小。
非法集資合同被認定真實有效
一、非法集資合同被認定真實有效嗎
1、非法集資簽訂的合同往往是具有詐騙性質的,屬于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合同是無效的。集資人的借款行為在刑事上構成犯罪,觸犯了刑法規定,必然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無效合同的情形,應認定合同無效。借款人的借款行為已經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構成集資詐騙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出借人起訴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保證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
4、除了上述的處理后果,還有其他的非民事性處理結果。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非法集資借貸合同是否有效?
1、現實問題,擺在面前 非法集資類案件,集資參與人(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不是平臺老板到底判多少年,而是自己的本金到底能不能追回來。既然如此,投資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給公檢法部門施加壓力上了,如何能更多地凍結、扣押平臺老板和高管的房產和個人賬戶等。 其實,很多時候忘了,還有大量借款企業可以追索。 在現實案件中,甚至出現了借款企業為了逃避 債務 ,扮演成投資人去報案的戲碼。因此,投資人可以多渠道拓展回款來源,向公檢法機關提供與借款企業之間的合同,以便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更好推進追贓挽損,最大限度給投資人返還本金。 2、合同是否有效,與 刑法 無關 我國境內,合同是否有效,與刑法無關,而由 合同法 決定。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達成,由 要約 和承諾組成,體現了合同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于由P2P中介平臺撮合的 民間借貸合同 ,并不因為撮合方的違規違法甚至犯罪,而影響借貸雙方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傾向保護交易,也就是讓更多合同有效,在合同法上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認定 合同無效 :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重點在于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借貸合同 并未影響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還是那句話,P2P等中間人的違法,不影響借貸雙方的法律關系)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這一點學界有爭議,我們下文闡述) 3、借貸關系自身,是否會受到挑戰 有人說,借貸公司自身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嫌犯罪,早就違反了法律、法規,合同當然無效。 我們尋找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合同才歸于無效。 效力性規定是指: 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 合同不成立 ;或雖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范后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范的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規范。(宋曉明、張雪 2006) 有人說,刑法屬于強制性規范,違反了刑法就是違反了合同法第52條。 實則不然, 刑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的否定性評價重點在于對違反或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行為的否定評價,而不是對雙方當事人合意借貸的效力評價。 在我國法律中,非法集資屬于一種刑事案件,但是借貸合同是否有效是屬于民事案件,對于非法集資中的借貸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現實案件來進行判斷,如果對方已知其屬于犯罪那么應該判處無效,如果對方不知其屬于犯罪行為那么應該判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