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
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動終止,無需離婚,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二、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能自動解除
無論夫妻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想要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是會準予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夫妻一方不離婚,另一方要離婚怎么解決
夫妻一方不離婚,另一方要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即使一方不同意,也是會準予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